符合出让对象的建设项目 可这样购买排污指标
2019-01-06 09:35 来源:晋江新闻网
晋江新闻网1月6日讯 对需申购化学需氧量≤0.3吨/年、氨氮≤0.05吨/年、二氧化硫≤0.2吨/年、氮氧化物≤0.2吨/年的新(改、扩)建项目,经申请同意后,可直接通过政府排污权储备量进行协议出让。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环保局获悉的。
据了解,日前,晋江出台了《晋江市支持建设项目购买排污指标操作程序》。“之前,我们出台了《晋江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试行)》,主要是针对优质、重点项目。”晋江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蔡崇玺介绍,此次出台的文件支持面更广。
据介绍,符合出让对象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晋江市建设项目排污权出让申请表,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设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蔡崇玺表示,建设项目业主向晋江市排污权储备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后,市排污权储备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晋江市环保局,待审批通过后,排污权储备中心根据晋江市环保局审批意见委托交易机构出让排污权。
“这个排污指标的量比较小,如果去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买的话,花费的时间比较长,项目落地也会比较慢。如果通过晋江市排污权储备中心进行出让的话,可以加快项目落地速度。”蔡崇玺表示,出让价格按照泉州市上季度相应排污权市场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会比市场价格更低,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_阙杨娜)
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