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宣判扫黑除恶以来首起涉黑案件
2018-08-14 08:18 来源:晋江新闻网
晋江新闻网8月14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据悉,此案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晋江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件。
2005年以来,以刘某某等人为首的刘氏家族成员,纠集李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金字塔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据查,该组织自形成以来,在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的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大多数受害人不敢报案,多人搬离原住所或离开晋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晋江法院制定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摸排、核查,周密部署,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便查、涉黑涉恶势力冒头便打。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加强立案登记审查,从立案环节开始跟踪、实时登记、梳理、反馈案件进度,按规定上报信息,确保不遗漏任何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记者_胡志法 实习生_陈雅彬 通讯员_丁钊珑)
编辑:陈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