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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廖国文任市政府秘书长

2016-11-30 09:51  来源:泉州晚报

  2016年11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以下任免:

  一、任命何志辉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李小兴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兰菁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免去陈力平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一、决定任命廖国文为泉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决定任命陈文堃为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任命骆振军为泉州市审计局局长。

  四、决定任命李建芳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五、决定任命林琪伟为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六、决定免去吕刚的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七、决定免去蔡思红的泉州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八、决定免去李建芳的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一、任命林天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

  二、任命王莹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刘志健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孙越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李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李玮玲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余卓立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张小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任命张东亚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任命张兴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一、任命陈志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二、任命陈建宇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林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四、任命郑玉蒜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任命郑荧莹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六、任命贺张翡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七、任命骆志鹏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八、任命黄有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九、任命黄仲谋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任命黄玮鹏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一、任命蒋秀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任命傅嘉钦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三、任命蔡斯哲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四、免去李小兴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五、免去夏惠英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六、免去郑玲玲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七、免去黄川龙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八、免去黄哲明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林德军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任命杨姝毅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任命吴端端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任命黄文波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陈育程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任命王芳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七、任命车文静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八、任命黄佐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九、任命张翼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任命陈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一、任命李剑杰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二、任命吴景波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三、任命黄帅仁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四、免去谢玉仁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五、免去蔡安份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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