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派出所副所长受贿 充当赌场“保护伞”
2018-12-18 11:28 来源:东南早报
收受赌场相关人员送的“好处费”37.2万元,身为安溪县某派出所副所长的白某敏因此沦陷,在群众多次举报该赌场的情况下,仍放任赌场继续经营;几名协警上行下效,甚至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让其逃避法律制裁。近日,该案在安溪法院公审。
据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溪县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群众多次举报赌场副所长未予以打击
当日上午,安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白某敏受贿罪,林某笔、黄某明、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等人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
安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敏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利用担任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37.2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在群众多次举报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不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放任犯罪嫌疑人在该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场。后因赌场内放贷人员纠纷引发持械聚众斗殴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5名协警拿40多万元为嫌犯通风报信
一同受审的还有被告人黄某明、林某笔、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他们利用担任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协警,协助人民警察查处辖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好处费”共计40.75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就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等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展开法庭辩论。6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安法)
编辑:陈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