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42万元不还 文具店老板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8-10-28 07:48 来源:晋江新闻网
晋江宣判首起个体工商户拒执案件
晋江新闻网10月28日讯 26日上午,晋江法院院长陈水深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当庭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五个月。该案是晋江法院宣判首起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判决案,已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被告人丁某经营晋江某文具商行(个体工商户),他自2013年下半年起因资金周转向丁某飘陆续借款人民币42.6万元。经出借人催讨,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本息。
晋江法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晋江某文具商行应偿还丁某飘借款42.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经丁某飘申请,晋江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人丁某拒不执行,并于2016年10月24日将其名下的别克牌小轿车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亦未用于偿还法院判决中所欠债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今年8月21日,被告人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丁某与申请执行人丁某飘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天,晋江法院当场宣判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赖珊珊 林建新 尤燕玲)
编辑:谢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