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认定标准
2018-06-06 11:32 来源:晋江新闻网
拉票贿选是指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竞选人以获得选票为目的,由本人、亲友、竞选团队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其他竞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行为。
(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购物卡、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电子转账、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不论数额大小);
(二)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以提供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的;
(四)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线上购物平台代付等费用进行拉票的;
(五)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六)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财产进行拉票的;
(七)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进行拉票的;
(八)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给予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让其退出选举的;
(九)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迫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十)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拉票贿选行为的实施时间为换届选举期间,一般以正式选举前六个月到换届选举结束为止,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限制;实施主体可以是竞选人本人,也可以是帮助其贿选的其他相关人员;实施对象为选举人、竞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竞选人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客观上实施了本规定第五条列举的行为,不论竞选人最终是否当选,均应认定为贿选行为。
对经查核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编辑:陈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