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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夜间出击 查封失信被执行人房屋

2018-05-27 10:08  来源:晋江新闻网

  晋江新闻网讯 明明有房子用于出租,却欠着一个老人家5万元不还。前晚,晋江法院执行法官夜间出击,查封被执行人林某的房产。

  王大妈今年已68岁。2015年2月,林某向王大妈借了5万元。到期后,王大妈多次向林某讨要本金及利息,但林某一直不还。

  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林某联系,但林某一直避而不见。经查,林某名下有一套住房。当晚,执行干警来到林某位于青阳街道某小区住房。经调查,林某本人并不住在里面,而是将住房以每月千余元的租金租给他人。

  执行干警现场查封该套住房。下一步该住房将被移送评估、拍卖,以尽快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经办法官指出,现在很多人认为,“如果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住房,这是他生活必需用房,法院不能拍卖。”这是对“唯一住房”的误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做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宽限期以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中,林某将名下唯一的住房出租,可见其日常的居住权是有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为林某预留一定年限的租金后,依法对该住房进行拍卖。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尤燕玲

编辑:吴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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