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

核载7人 实载13人 泉港一无标牌校车严重超载被罚万元

2017-10-13 09:51  来源:东南早报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9月份,泉州交警共查处70起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载人超员、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驾驶员不使用安全带、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

  在70起案件中,泉港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典型的严重违法案件。据了解,9月11日16时许,泉港交警大队在祥云路建行路口查处到肖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闽CG25XX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且该车核载7人,但实载13人。民警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罚款10000元,以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处罚款200元,记6分。

  泉港一校车严重超载被查

  据了解,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集中开展安全检查,深入辖区学校、校车企业,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维护、教育培训、通行秩序等事项进行提示;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校车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进行认真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校车严重违法。在学生集中出行的时间、路线,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李荣鑫 文/图)

编辑: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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