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

官方回应切割疑似白海豚事件:当事人已控制 残肉待鉴定

2017-09-30 09:45  来源:东南网

  29日0时许,记者从霞浦县政府获悉,关于网络相传28日渔民切割疑似白海豚事件,事发霞浦溪南镇关门村海域,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尸肉已封存待进一步鉴定。

  据当事人叶某某称,28日上午8时许,其驾驶渔船经过溪南镇关门村附近海域时,发现一只已死亡的疑似白海豚,遂将其拉至关门村教堂附近的滩涂进行切割。

  事发后,霞浦县公安局、县海洋与渔业局介入调查,依法将叶某某控制,并将叶某某切割的疑似白海豚肉进行封存做进一步鉴定。相关事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条例明确,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名词解释】

  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中华白海豚(学名:Sousa chinensis),很多市民及渔民均以为是一种鱼类,其实它们和其它鲸鱼及海豚都是哺乳类动物,和人类一样恒温,用肺部呼吸、怀胎产子及用乳汁哺育幼儿。属于鲸类的海豚科,是宽吻海豚及虎鲸的近亲。

  中国最早的发现纪录是在唐朝。清朝初期,广东珠江口一带称它为卢亭,也有渔民称之为白忌和海猪。虽然名为“白海豚”,然而刚出生的中华白海豚体呈深灰色,年青的会呈灰色,至于成年的则呈粉红色。

  主要分布于西太平洋、印度洋,常见于我国东海,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素有“美人鱼”和“水上大熊猫”之称。

  (记者 陈翊群)

编辑: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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