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报 按学期发放

2017-08-27 08:35  来源:晋江新闻网

  晋江新闻网8月27日讯 近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助学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第二档资助对象为普通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助学金集中支付实行“按学年申报、按学期发放”的办法。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统一办卡,第二个月起系统录入、公示、集中支付、反馈意见。每学期“助学金”发放依次经过“准备、公示、支付、反馈”四个步骤。

  学校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助学金资格认定情况。申请资助的对象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助学金评审管理小组审查通过后,资助名单必须在全学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资助标准,不得改变国家助学金的用途及项目名称,必须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跨学期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晋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记者_陈海勇)

编辑:蒋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