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公布
2017-06-22 08:35 来源:晋江新闻网
晋江新闻网6月22日讯 昨日上午,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42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714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50元,安溪、永春、德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38元。
《通知》表示,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141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
根据《通知》,2017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57141元÷12×3=1428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4285×12%+14285×12%=3428元(四舍五入)。2017年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57141元÷12×5 =23809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809×12%+23809×12%=5714元(四舍五入)。
2017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2017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
(记者_蔡斯洵)
编辑:陈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