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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今年继续补助部分计生家庭夫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7-03-05 10:48  来源:晋江新闻网

拓宽参保补助对象范围

让更多家庭享政策红利

  晋江新闻网3月5日讯 日前,晋江举办2017年度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启动仪式。记者获悉,今年,晋江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补助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及计生低保户、子女伤残户或死亡户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补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拓宽,更多计生家庭可享受到这份政策的红利。该项目也是晋江市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此,晋江出台了《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办法》指出,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两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中,参保对象可自愿任选其一。

  那么,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参保补助。《暂行办法》指出,申请参保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户籍登记并计生关系在晋江市的计生家庭夫妻本人。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三是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计生家庭夫妻双方本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办证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5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或40周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计生低保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计生家庭,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此外,前一年度已列入补助参保对象的,继续列入当年度补助参保对象。

  《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补贴的标准。

  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办证户夫妻本人,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1200元人·年≤缴费标准<2000元人·年的,由市级补助经费430元/人·年,镇级补助210元/人·年及以上;2000元人·年≤缴费标准的,由市级补助经费800元/人·年,镇级补助400元/人·年及以上。

  针对计生低保户、子女伤残户或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夫妻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4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5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若个人缴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只按实补助个人缴费金额,补助经费由市镇两级按3:1比例承担)。低保户、伤残户按相关部门认定名单为准,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

  晋江卫计部门指出,凡符合参保补助对象条件的,可向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审核把关,汇总报晋江市卫计局审批后,由镇(街道)与对象签订协议并公示后予以确认。参保费用可由各镇(街道)统一代缴或个人自行缴纳,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生低保户、子女伤残户或子女死亡特殊家庭对象,由镇(街道)先统一代缴。各镇(街道)根据个人缴费清单先予以兑现补助,市级核实后下拨予各镇(街道)。

  值得提醒的是,接受政府补助的计生家庭对象若出现违法生育的,各镇(街道)将按照协议取消对其补助,并追回已补助的资金上缴国库。

(记者_齐玉波)

编辑:陈汝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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