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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17-01-24 11:33  来源:闽西新闻网

  这些规定,大家一定要知道:

  2016年10月26日,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条例》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限制燃放的区域、时间和品种有哪些规定?违规燃放将受何处罚?1月20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龙岩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古诗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里的传统习俗,烘托出浓浓的“年味”。但是,随着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提升,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它会产生火灾隐患,此起彼伏的噪音也严重干扰着他人的正常生活,更会给PM2.5带来“贡献”。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2015年2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数据显示,我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536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城市19个、地级市111个、县级市402个。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条例》。

  《条例》规定,龙岩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限制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漳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拜场所可以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

  文物保护单位等任何时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了限制燃放区域,为保障公共安全,《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在这些禁放场所,无论什么时间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同时,为加强源头管理,我市还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出了限制规定。《条例》要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拜场所可以依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外,其他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及常设的零售点。龙岩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另行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销售。

  《条例》指出,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

  烟花爆竹应当文明安全燃放

  走在路上,突然脚下被甩来一串炸响的鞭炮,你会愤怒吗?车刚停下,车身下便串串鞭炮齐鸣,你会紧张吗?凡此种种不文明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令人厌恶。烟花爆竹应当文明安全燃放,不能随意乱放,否则容易造成伤害事故。为此,《条例》明令禁止了一些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在公共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条例》指出,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务,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

  《条例》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处罚。《条例》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者,销售本市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8.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提供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宴席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带头示范,在公务活动及个人生活中做出移风易俗、绿色文明生活的表率,形成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风尚的榜样。对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曾志明 罗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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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噪声干扰不堪。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得人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缺乏社会公德。一人放炮百人听,一家放炮四邻不安,对小孩和老人的身体非常不利。只图自己燃放烟花爆竹高兴,而不管别人安危,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

  污染环境严重。人们燃放的烟花爆竹碎屑,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也给环卫工人增添了严重负担。据统计,蛇年春节七天假内,西安市总共清理压缩并填埋生活垃圾、烟花爆竹碎屑共2130吨,其中,除夕当天清理最多,高达500余吨。 (小雨辑)

编辑: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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