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西郊片区改造补偿方案出炉 每平方米拟补偿……
2016-12-02 18:05 来源:海都 泉晚 鲤城政府网
日前,鲤城区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

征收范围东至兴贤路、西至忠堡村、南至霞美路、北至白水营(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签订协议及搬迁期限以鲤城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凡在本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就近地段新建安置房或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就近安置房源、存量就近安置房源。
面积测量将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而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
1.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按50%计算征收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征收面积。
3.雨披按50%计算征收面积。
4.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高在1.6米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5.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6.通往屋顶的风楼,其合法建筑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1/3以内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住宅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等价置换、差价互补、统一安置”及“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原则。
店面及其他配套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除违章建筑按《方案》有关规定处理;临时建筑、附属物及地上物(水电表除外)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的有优惠奖励。对在签约期限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含套房)评估价值单价2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每平方米评估价值单价1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购房的,可以选择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相应的购房补助。

更多具体信息可点击进入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编辑:陈子汉